第三十八章 平靜

類別:曆史軍事 作者:孤獨麥客 本章:第三十八章 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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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7年9月上旬,印度近海,風和日麗,濤不興。伏波萬雙甲板戰列艦抓住西南季風尾巴,時隔一年之後再度駛入了科倫港,打算與荷蘭東印度公司進行約。

    雙方需要交換的條約名為《科倫坡友好通航海條約》,大體內容包括了上次莫烈鰻與巴爾薩澤·伯特在科倫坡港談妥的東岸隻在馬六、勒兩個港口停靠、給、維修、經商的權利。即:每可以有不超過十艘的東岸船進入上述兩個港口,但隻可以在指定地點進行活動,包括休息、經商和從事宗活動,停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年;每艘船每隻采購不超過三盾的本地物,且隻能在指定人購買;承認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錫蘭島享有特殊,且東岸人不得與英格蘭、葡萄牙達成任何危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錫蘭島利協議;最後,東岸治下的開普港及橫海島向荷蘭東印度公司開放,荷蘭人的權利一如此前他們給予東岸人在錫蘭島和六甲的權利。

    大體上的意思就是這幾條,基本還之前雙方確認的內容,經過文筆潤色及細節完善後,目前已經裝訂成冊,由各上級簽完字,現在換約完成後即可生效。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知道是出於什原因,這次雙方訂的條約中也不是沒有漏,比條約內就沒有規定入港東岸船隻的大小和噸位,而隻規定了東岸人可以采購的當地貨物的金額。這對於誌在維修補給、躲避惡劣、安置傷而不是做生意的東岸人來說,非常有利,因為他們本就不是特在乎錫島的寶石、肉、胡椒等特產品的生意,當然這同時也說明了荷蘭印度公司這種盈利性組織與夏岸共國這種政府組織間思考問題上的巨大角度差異。

    《科倫坡友好通商航海條》用漢語、荷蘭語和法語三種語言寫就,一式兩份,分別由對方管,沒有中間人或見證人。莫鰻頭的份已經由新華開拓隊隊長黃簽字,巴爾澤·伯特手頭的那份則由督範戈恩斯署名,這會隻需各自帶回對方頭的本,即可完成換約。

    莫烈鰻對是否能夠完成此次任務毫不做懷疑,因為在協議達成並等待換這一年內,荷蘭東印度公司其實是給予了岸人時許可的,隻不過息沒法及時傳遞到寧波登萊,沒能用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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