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趙雨溪自然是立馬反駁。
報社要發文章的話,難道連文章的內容,都不去進行核實嗎?
如果連報道的內容真實性不辨別,就直接發到報紙上,這顯然是一種不負責的態度。
聽到趙雨溪這樣說,對方律師趕緊道歉,說這是他們的疏忽。
對方律師的態度很明顯,就是想把罪名全部推給匿名作者。
至於報社方麵,背一個監督不力的名頭,就行了。
這樣的結果對於他們來說,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他們能夠接受,但趙雨溪接受不了。
這群人對秋海造成了這大的汙蔑,自然不能輕易放過他們。
不良媒體這邊算盤打的不錯,承擔小錯,反駁大罪。
如果被冠上誹謗罪的話,他們要判刑的。
一個沒有辨別文章真實性,最多隻是一個職業道德問題。
這對於他們來說,完全是可以接受的。
秋海法務部也沒有料到,會遇到這樣的情況。
被告律師當庭開始反駁,說秋海到底捐了多少錢,沒有人知道。
他們質疑這個問題,根本不能算是誹謗和抹黑。
隻能說是不了解事實真相,判斷失誤而已。
畢竟秋海捐的款,沒有誰能證明這件事。
他們發表這樣的文章,隻是想表達自己的一種態度,並沒有其他意思在麵。
至於說秋海提供的那些證據,被告律師認為根本就算不得證據。
他們在報紙上討論秋海捐款的事,根本算不上是誹謗。
在華夏,每個公民都是有言論自由權的。
這場官司第一次開庭,就這樣草草收場了。
雙方誰也說服不了誰,法官隻能宣布擇日開庭重審。
秋海的法務部這次失算,就失算在沒想到這些不良媒體,也做了這充足的準備。
如此一來的話,這場官司對於秋海來說,有點形勢不利了。
在物證方麵,秋海法務部確實提供了不少。
現在這些物證對於這場官司來說,影響已經沒有那大。
被告從頭到尾就抓住一點,他們作為報社的記者,報道的時候總會需要一些主觀意見在麵。
如此一來的話,不能說他們誹謗,隻能說他們語言有失偏頗。
第一次官司的失敗,讓秋海法務部的人感到了一種挫敗。
他們精心準備了這久,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本來還信心十足的,竟然被這些不良媒體逃過去了。
接下來想要用法律來製裁他們,就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了。
不良媒體完全可以抓住他們之前的那個理由,拒不承認在誹謗秋海。
如此一來的話,秋海法務部也拿他們沒有什辦法。
在知道這個情況後,陳江海的意見隻有一句話,那就是繼續打到底。
不管要付出什樣的代價,秋海都會將這場官司進行到底。
而且這場官司一定要勝利,一定要把那些不良媒體繩之以法。
在得到陳江海的明確指示後,法務部的人也就知道要怎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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