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上。
隨著薑曉義的錄唱版本經過編曲、錄音、和聲.....等一係列工序後。
《說謊》這首歌,也正式成為了一件完整的作品。
或者說商品。
幾位參與歌曲製作的工作人員,對李瑾拿出的這樣一首作品,倒也沒有過多意外。
畢竟在李瑾的巔峰時期。
公司圍繞他所設立的工作部門,就幾乎覆蓋了整整一個樓層。
除了最核心的商務運營團隊以外,還有助理、公關、化妝等許多下轄部門。
有這樣一套班底替他做資源置換。
想要買斷幾首質量上乘的歌,那是再簡單不過的事情。
即便是現在塌房了。
他的底蘊也要比尋常人豐厚得多。
既然這些手的資源不能用在他本人身上,那倒還不如通過其他人來變現賺錢。
眼見歌曲順利錄入。
李瑾便領著薑曉義來到了星煌的法務部門。
“歌曲製作到這兒就基本完成了,接下來咱們先去簽合同。”
“好的。”
按照平常和作曲人簽約的條例,李瑾有兩種分賬模式可以選擇。
一種是簽一份買斷合同。
就是把歌曲連同版權一起賣給公司,作曲人僅領取一次性報酬。
歌曲在發行之後,是賺是賠就都與他無關了。
李瑾暗自搖頭。
買斷是不可能買斷的。
這樣一首好歌在手,當然要細水長流。
另一種,則是按照一套固有的模式參與分成。
這其中,公司和發行方要拿走總收益的八成。
再除去歌手和其他的部分,留給作曲人的比例一般就隻剩下2%~6%左右。
一旁。
薑曉義在看完合同之後,當即就發出了質疑。
“李老師,怎我比你拿得還多啊?”
或許是因為剛離開校園不久。
薑曉義的價值觀,還保留著幾分難得的樸素。
所謂多勞多得,少勞少得。
這整首歌曲製作下來。
自己不過就是在錄音棚錄唱了一遍而已,可到頭來卻要比詞曲人拿得還多。
這讓他有些難以接受。
“要不咱們換換,讓我拿少的那份吧......”
聞聲。
法務部門的同事先是一愣。
曆來簽約雙方在利益分配上都是寸步不讓。
說是錙銖必較,那是一點兒都不誇張。
像眼下這種主動謙讓份額的情況,可能還是頭一次發生。
隨後。
工作人員也是耐心解釋道,“這是業內通用的版式合同,你是第一次簽約可能太不太清楚,歌手的份額一般都是要高過詞曲人的.......”
話雖這說。
可薑曉義還是覺得不合理。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這首《說謊》一旦上架音樂平台,其商業價值絕對不低。
自己一個新人,能夠參與到這首歌的錄唱就已經足夠幸運了。
怎還敢在利益上奢望更多呢?
更何況,李老師還算是我的伯樂。
怎能讓伯樂吃虧呢?
“不行不行,這錢我拿得不踏實,麻煩你改一下,我要拿最少的那份。”
“.......”
對於薑曉義的上道,李瑾自然也是樂見其成。
錢不錢的暫且不說。
光是他的這份態度,就讓人感到欣慰。
好小子,你這下算是把路子走寬了。
哥下回還帶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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