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大家也能注意到,她以前寫稿,每次寫完對話,後麵都不會用冒號,而是逗號。而在毒品交收案的稿子,卻跟以前完全不一樣,用的都是冒號。”
說到這,舒歌一字一句:
“這些證據,足以證明,這份毒品交收案的稿子,根本就不是她寫的。”
所有人再次倒吸口氣。
說的沒錯。
一個人寫稿子的風格,是不可能忽然間大變的。
尤其是這種細節方麵的東西,更加很難改變。
就像一個經常用左手寫字的左撇子,讓他突然用右手寫字,而且還要寫出一手好書法,基本是不可能的。
祝流雲那份稿子,看來,真不是她原創,而是舒歌的。
祝流雲見所有人用懷疑的目光看向自己,急了:
“這些也算是直接證據嗎?又不是排到我偷她的稿,她又沒有底稿證明那稿子是她的,光憑她一麵之詞,就算證據?”
這樣還不算證據?
秦晚晴忍不住了,朗聲:
“大家好,我也是藝網站的實習生,我可以證明毒品交收案的稿子,絕對是舒歌全程跟進並撰寫的!她為了這案子嘔心瀝血,深入虎穴,不顧危險,也跟我商量過,所以我一直知道。當然,我和舒歌是好朋友,大家可以覺得我是偏幫她,可我能指天發誓,我說的絕對是事實!祝流雲使詐,毀了舒歌電腦的底稿,讓她沒有證據,後來祝流雲被毒梟抓去報複,也是因為她偷了別人的稿件發表,自作自受,和英雄沒有半毛錢的關係!相反,真正被報複的,是舒歌!她剛剛才逃過一劫,還有被人盜取心血,這還有天理嗎?”
這下眾人更是疑竇深重地看向祝流雲,議論起來:
“原來所謂的新聞界榜樣,居然是這樣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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