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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總,如果要解釋文景科技間接采購的原因,就不能不提及我國現在三大運營商的銷售政策。”
我國運營商針對流量業務的銷售政策,通俗解釋如下:
1、有些地區有“地方保護政策”,如果我們要跟當地的運營商合作,必須通過當地的公司購買流量;
2、一個公司最多隻能做兩個城市的生意,超過兩個城市,必須新設立一家子公司。
比如文景科技如果從桂市和三雲市的運營商購買流量,就不能再從魔都的運營商購買,因為兩個指標已經用完了。
文景若想在魔都做生意,必須在魔都新設立一家子公司。
當然,不斷設立子公司手續麻煩、成本比較大,且管理也不方便,這時文景科技就會選擇一家魔都當地的公司,讓其為自己代買流量,從而解決指標用完的問題。
為文景科技代買流量的這家公司,就成為了經銷商之一。
3、我國各地市的運營商,不定期的有預付款優惠活動。
在運營商處預存的金額如果較大,所購買的流量單價就會較低。
當地的一些閑錢沒處花的公司,就索性大額購買運營商的低價流量,再轉賣給那些指標已經用完的外地公司。
運營商的這三點銷售政策是全網公開信息,在場的內核委員們都能查到。
從這個角度說,文景科技之所以不得不發展上遊經銷商,確實是受製於運營商的現有政策,並非為了在財務上做手腳而刻意為之。
對於胡延德的回答,內核委員艾玉蘭也並未多說什。
王暮雪注意到胡延德剛才說話的時候,艾玉蘭一直呈思考狀,並且非常有禮貌地微微點著頭,唇角既沒有下彎,也沒有上翹,顯得很平靜。
不過,她在胡延德話音落下後不久,就提出了一個關於供應商的新的問題。
“你們應該能注意到文景科技的第二大供應商與第四大客戶,是重合的。”
艾玉蘭所提出的客戶與供應商重合的問題,是財務造假的警惕性現象之一——自循環,即一家企業既是文景科技的客戶,又是文景科技的供應商,又買又賣,買賣的內容還都是流量。
這種現象外人的直覺是:商業邏輯在哪?
比如我們消費者向一家4S店賣了一輛2015年產的保時捷,同時又跟這家4S店買了一輛同年同款同配置保時捷,我們又買又賣的邏輯是什?難道是吃飽了撐的?
如果交易目的解釋不通,那就一句話:為了財務造假。
這種自循環財務造假能夠給企業帶來的“收入”非常可觀,舉例如下:
假設A公司年收入1000元,成本900元,利潤100元,利潤率10%。
A公司究竟是如何通過自循環來充大收入的呢?
很簡單,引入一個B公司,這個B公司既是A公司的客戶,又是A公司的供應商。
於是兩家沆瀣一氣的公司呈現出的資金流會是這樣的:
A公司付給供應商B公司900元成本,B公司因為同時是A公司的客戶,所以把A公司給的900元原封不動地打回A公司賬上,這樣A公司財務報表收入那欄就多了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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