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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資本監管委員會
發文日期:2018年01月10日
名稱:資本監管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陽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鼎科技”)
王建國,男,1961年5月出生,陽鼎科技實際控製人,2001年至2018年1月任陽鼎科技董事長,係陽鼎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簽字董事。
韓馨竹,女,1975年1月出生,2012年5月至2018年1月任陽鼎科技財務負責人。
李毅,男,1974年1月出生,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任陽鼎科技總經理,係陽鼎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簽字董事。
梁靜,女,1977年8月出生,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任陽鼎科技董事會秘書、副董事長,係陽鼎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簽字董事。
單小星,男,1966年8月出生,2013年10月至今任陽鼎科技財務部經理。住
尹曉靜,女,1981年5月出生,2013年至今係陽鼎科技財務人員。
李海龍,男,1971年3月出生,2013年9月至今任陽鼎科技副總經理、董事,係陽鼎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簽字董事。
李維亮,男,1969年10月出生,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任陽鼎科技獨立董事,係陽鼎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簽字獨立董事。
徐宏,男,1959年4月出生,2013年9月至今任陽鼎科技獨立董事,係陽鼎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簽字獨立董事。
劉慶,女,1990年2月出生,2013年至2017年5月係陽鼎科技出納。
鄭義,男,1983年5月出生,2014年初至2017年4月任陽鼎科技監事。
方斌,男,1964年7月出生,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任陽鼎科技監事,係陽鼎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簽字監事。
張植,男,1968年4月出生,2013年9月至今任陽鼎科技監事,係陽鼎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簽字監事。
夏秋和,女,1979年6月出生,2012年至今任陽鼎科技商務部經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陽鼎科技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陽鼎科技2014年偽造財務數據情況
陽鼎科技2013年大幅虧損,為了扭轉公司的虧損,時任董事長王建國在2014年年初定下了公司當年利潤為3,000萬元左右的目標。
每個季末,陽鼎科技時任財務負責人韓馨竹會將真實利潤數據和按照年初確定的年度利潤目標分解的季度利潤數據報告給王建國,最後由王建國來確定當季度對外披露的利潤數據。
在王建國確認季度利潤數據以後,韓馨竹將每個季度末將季度利潤數據告訴陽鼎科技財務部工作人員,要求他們按照這個數據來作賬,虛增收入、成本,配套地虛增存貨、往來款和銀行存款,並將這些數據分解到月,相應地記入每個月的賬中。
參與偽造財務數據的人員包括王建國、韓馨竹、李毅、梁靜、單小星、尹曉靜和劉慶。
陽鼎科技的會計核算設置了01和02兩個賬套。01賬套核算的數據用於內部管理,以真實發生的業務為依據進行記賬。02賬套核算的數據用於對外披露,偽造的財務數據都記錄於02賬套。
2015年4月1日,陽鼎科技依據02賬套核算的數據對外披露了《陽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
二、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80,495,532.40元
陽鼎科技通過虛構客戶、偽造合同、偽造銀行單據、偽造材料產品收發記錄、隱瞞費用支出等方式虛增利潤。
經核實,陽鼎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合並財務報表共計虛增營業收入73,635,141.10元,虛增營業成本19,253,313.84元,少計銷售費用3,685,014元,少計管理費用1,320,835.10元,少計財務費用7,952,968.46元,少計營業外收入19,050.00元,少計營業外支出13,173,937.58元,虛增利潤總額80,495,532.40元,占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35.14%。
三、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銀行存款216,912,035.55元
2014年末,陽鼎科技中國工商銀行成都高新西部園區支行賬戶銀行日記賬餘額為218,301,459.06元,實際銀行賬戶餘額為1,389,423.51元,該賬戶虛增銀行存款216,912,035.55元,占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的比例為17.16%。
四、2014年年度報告虛列預付工程款3.0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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