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阮兩家合夥經營的房產公司,最初是陸炎出的資金大頭。 雖然後期退股了,但在工商部門的注冊資料中,還是能看到擔任股東的紀錄。 在加上與蕭、阮兩家的親戚關係,在有心人的文章,陸炎在售樓處“帶貨”的行為,就成了忽悠普通老百姓,幫親戚家的房產公司回籠資金的惡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