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發生在夕陽郡江湖極樂塔。 是一起毒案。 犯人張三被朝廷捕快抓獲後,一直不肯承認其販賣了毒品地獄幻魔。但有證人李四供述曾經三次在夕陽郡江湖極樂塔一樓衛生間內向其購買過三次毒品地獄幻魔,每一次100微諾。雙方是麵對麵交易,沒有其他旁人佐證。 大家討論討論,這起案件,是否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向朝廷審理署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