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我翻了翻我家的櫃子什的,找到了大約四五百塊錢,再加上我最近一段時間打工掙的,一共一千多塊錢,打算逃跑的路上花。出門的時候天剛剛要放亮,走了一會兒我才發現我身上全是血,有我自己的,也有於大龍的,更多的是抱我爸媽屍體時沾上的,我不敢再回家,但我女朋友家就在附近,我去了她家,路上偷了兩件衣服,就是現在身上這兩件,我女朋友是個盲人……”
李憲打斷他:“我們已經找過你女朋友了,去她家發生的事你就不用說了,我們都知道了,你說說從你女朋友家離開之後的事情吧。”
“從阿妹家出來後,我不敢坐車,一路往中湖方向走,走到鎮東頭的小橋時,我把我換下來的衣服和腳上的鞋都扔到橋下,光著腳,沿著公路兩邊的綠化帶繼續往中湖走,走了差不多一上午,到了中湖市區,在一家賣鞋的店偷了一雙鞋,就是我現在腳上這雙。本來我打算坐長途車去南方,但我突然發現我把錢幾乎都給了阿妹,我沒錢買票了,就開始在車站附近的小區閑逛,餓了渴了就去翻垃圾箱,晚上就去睡天橋洞,幾天下來,就成了現在這個樣子。”
李憲:“那你現在怎跑來自首了?”
陳默:“前幾天我在車站看到了於大龍的通緝令,還挺納悶,心想你們警察不抓我抓他幹什,再說他都死了啊。不過既然你們要抓他,我就不著急跑了,過了兩天,我發現他的通緝令沒了,換上了我的,我就開始慌了,準備要跑,這時候和我一起翻垃圾箱的一個大叔問我是不是通緝令上的人,我當然說不是啦,但他特別肯定的說我就是,還說沒打算告發我,就是想問問我犯了什事兒,平常這個大叔挺照顧我的,有時還分給我飯吃,我就把事情原原本本和他說了。他說我這個罪過不大,於大龍殺了我爸媽,很可能也殺了我妹妹,我當時在臥室發現屍體時,如果不小心出了聲,他就肯定會來殺我,所以雖然最終的結果是我把他殺了,但也不能算殺人,連防衛過當都不是,應該是正當防衛,因為於大龍的……”
陳默頓了一下,“那個詞兒怎說的來著?什終止?那大叔說完我忘了。”
李憲試探著提醒道:“於大龍的犯罪行為還未終止?”
“對對對,”陳默使勁點著頭,“就是這個詞兒!行為還未終止!所以我沒什罪過,應該主動來公安局把事情說清楚。”
李憲眨巴眨巴眼睛,“都說火車站長途汽車站都是隱藏高人的地兒,看來真是,誰能想到一個翻垃圾的流浪漢大叔還懂刑法?關鍵這還是去年才發布的司法解釋。”
於寶夫插了一句:“聽你的意思,你應該很清楚,我們警方應該第一個懷疑你?”
陳默:“是啊,我一邊逃跑一邊就琢磨,電視上凶手殺完人,又是縱火燒屍的,又是擦指紋的,我什都沒幹,你們肯定頭一個會懷疑我啊。”
李憲:“你沒擦指紋?”
陳默:“沒有啊,別說擦指紋了,門都沒鎖我就直接跑出來了。”
李憲和於寶夫對視一眼——又有新情況了。
陳默說他沒有處理過現場,但是事實上,現場沒有指紋,凶器也被清理過,顧海的屍體還被灑上了84消毒液,報案人到達案發現場時大門也是在麵鎖著的。
這就說明有人在陳默離開後,進入過現場,幫陳默清理了可能留下的證據,這個人一定是想幫陳默,會是誰呢?
目前看來,之前案情推演中提出的幾個疑問,除了“顧海什時候處理的陳晨屍體”這個並不算很重要的問題以外,其它疑點隨著陳默的自首,都解決了。
但又出現了新問題:誰幫陳默處理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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