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唐幕府文職官員架構

類別:曆史軍事 作者:孤獨麥客 本章:中晚唐幕府文職官員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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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中後期府,人員眾多,大體上有副使一人、行司馬一人、判官二人、掌記一人、推官一人、巡官一人、館驛巡官四人、衙推一人、同使十人、目官一人、府院法直官一人、要籍一人、要一、驅官若幹、隨軍要籍人。

    副使:一般來說是文人,武官少擔任職務。但這種文人與一般文人也不一樣,他們讀的,升遷也是靠軍功,般科舉升官的路數一。節帥出征時,副經常跟隨,協助節度處理軍務,理論上是藩鎮節帥的首席僚佐。

    行軍司馬:開元前與副使地位相當,屬武職軍官,唐後演變為職官員,地位略次副使。其職責為掌弼戎政,居習蒐狩,戰則申法令。器械糧草,皆得專之。

    判官:負責藩鎮、兵、騎、胄四曹事,地位次於副使和行軍司馬,是們底下具體做事人。考慮到中晚唐有的采訪使、防禦幕府內並未設副使和司,判官盡總府事,所以其實是一個關鍵的實權位置。

    掌記:掌表箋書翰,為主之喉舌。掌書記源自古時的記室,唐時叫記室參軍,後為管記,後來逐漸演變為記,責是:朝覲、慰、薦祭祀、祈祝之,與號令、升絀之文。簡單點說,就是藩鎮節帥的筆杆子,幫大帥起草奏折、軍令及其他各種文章,同時負人員招聘、慰、撫、祀、朝覲之類的事情,要求是筆好。中晚時,大一的藩鎮都喜歡找進士來擔任此職,甚至了晚唐時,因為京官俸祿低,家庭負重導致生活困難的緣故,很多科舉名次靠前的人都去東、淮南、劍南等名鎮做掌書記,因為人待遇好。

    推官:勾訟,理訟,其實就是負責司法方麵的工。比如軍官對上級處罰不滿的話,可以上訴到推官這裁,民間訟推官也能幹預,責不小。

    巡官:查鎮內各事務,唐後設此職,比如某巡官巡查鎮內田事進展,負有察之責。

    館驛巡官:理解即可。

    衙推:這個職務責不太清楚,《通典》中沒有記載,但唐以後出現過,惜隻有隻言片語,無法窺其全貌。

    同副使:職,無固定職責,事時上級臨時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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